一、交费期越长,投保人每年所交保费就越少,从经济上说,易于承当。
二、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的压力,一般会规定附加险只能在主险交费期内购买。而各种附加险虽然保费低廉(如平安的附加意外伤残保险,给付七级34项意外伤残保险金,每万元保额只需年缴6元),保障却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是广大保户切身利益保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故有“附加险是钻石”一说。为了能长期购买附加险,尽量选择主险的长交费期投保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三、也是对投保人最有利的一点,保险的趋势体现了越来越人性化的关怀,很多险种规定:万一发生保险责任理赔,客户可免交余下各期保费,而保险继续有效。例如30岁男性投保康盛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缴费至70岁(40年),年缴保费2440元,假如三个月后不幸患病,属于保险责任中的一类或二类重疾,保险公司即赔付重疾保险金8万元或2万元,同时豁免余下39期保费95160元,该保险仍然有效。试想,是40年内患各种重疾的可能性大呢?还是20年内患重疾的可能性大呢?
四、如果是购房,许多人愿意选择分期付款,因为无需缴清全部购房款,即可提前享住一套新房;同样,保险如果选择分期交费,只要交了首期,即可享受全份保障。而不同的是,万一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生经济困难,无法继续交足房款时,您是否可以向房产公司申请将目前住的这套房换成一套面积小一点的,做到少交钱也能有住房;或者干脆就说,我不再住这套房了,退回我所交的钱吧,退少一点也行。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可是,保险公司就可以做到!您或许会担心60岁(30年)后已退休交不起剩余的10期保费,那么,您既可以申请“减额缴清”(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减少保险份额而这份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又可以申请解约,取回保单的现金价值以作养老费。有没有想过?无论您选择哪一种,在这30年中,您其实是以40年期的较低费率得到了30年的超值保障!
五、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保全规则是:长缴费期的客户可以申请改为短缴费期,而已经选择短缴费期的客户则不能再申请将缴费期延长。这也是客户投保时选择长缴费期的好处之一,即在灵活性方面占有主动权。
当然,长缴费期总的保费算起来要比短缴费期多,这是将风险成本摊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其实保险的要义也就在这里了:每次以较少的支出,获得长期较高的保障,大可不必提前承担一生的风险费用!
以上所说,是针对终身寿险或两全型寿险而言,如果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则不在此列。这是因为,选择保险年期越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就越高,相应地,保费也就越贵。例如,30岁男性购买附加定期寿险,10年期的保费只需15元/每万元保额/年,20年期则为24元,而30年期就上升到40元了。
至于为孩子买保险,一来保费不高(未成年人有保额限制),二来孩子大了也有大了的打算,因此很多人愿意选择短交费期(交至孩子成人);其实呢,如果选择长缴费期,待孩子成年后再申请更改投保人(缴费者),让他自己承担今后的保障费用,不仅费用上较为经济,而且,对孩子的成长来说,也是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