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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

2008-01-19 15:55:5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8  文字大小:【】【】【
简介:一、基础知识 ◎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 ...

一、基础知识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法》对参保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知识

参保对象?

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和单位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是如何构成的?

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职工调动时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可否累加计算?

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年限前后合并计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中断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退还有什么规定?

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被保险人经过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一)19987月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二)19987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三、失业保险知识

参保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在7天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提供有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发给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失业证》;

4)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流动人员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办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下月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发放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年限来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农民工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是:缴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

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和8%的医疗补助金。

四、工伤保险知识

参加对象?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征。

◎ 被保险人在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被保险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责任编辑:梅州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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