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先生心里比较堵心,因为交保费时“余额不足,不能转账”,“我可是按照合同按时足额交的啊。”他说。
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将近5年的时间。这5年,他没和保险公司发生过纠纷,但常在河边走,保不了不湿鞋。
不久前,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交保费。和以前一样,他都会如期缴纳足额的保费,但是没过多久他却收到一张由该保险公司发出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银行账户上的余额不足,保险费自动转账没有成功”。
以往每年都是这样的缴费过程和数目,但是今年却变成“余额不足,不能转账”了?去银行查询,张先生并未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有何问题,按张先生的话说,他是怎么也不会想到问题会在保险公司身上——原来是保险公司在今年对其购买的养老保险中的附加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提高了,于是自己的银行账户才会显示余额不足。
保险公司提高了自己的保费,而投保人并不知道。保险公司不需要告知吗?张先生非常不解,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全额退保的要求。而保险公司却称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没有一点问题。
保险公司认为,附加人身意外险是属于一年期的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想让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就必须按合同约定续保。而保险合同的续保条款明确约定,续保期间保费应按续保时,投保人的职业和年龄为基础,并按保险公司现在核定的费率计算保费。张先生自身实际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年龄增大了,医疗支出的可能性也增大了,因此调整保费无可厚非。保险公司既然已经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了风险,自然就不能接受全额退保的要求。
直到最后,保险公司也没有松口,张先生衡量了退保的损失和补缴保费之间的利弊,终于还是选择了后者。
其实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在这件事情上的矛盾实际上是源于双方各自对附加险内容和缴费方式的理解不同,如果在理解方面的偏差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很多关于保费应该多缴还是少缴的矛盾就可以避免。
张先生购买的是一个长期养老保险和一个短期意外保险,前者一般是年缴,由于保险公司在该类产品设计时就已经考虑了各类综合因素,并且制定出的是平均费率,投保人每年缴纳的保费是相同的。但是各保险公司的附加健康险和意外险一般都是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保费也是一年一缴,而且需要每年续保,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会每年重新核定教费标准。
由于人身意外险的承保风险和责任与投保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息息相关,所以保险费率的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将附加险设计为长期型的,费率不变,但是承保要求自然也高了。
但是尽管如此,保险公司的做法也并非完全无懈可击,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续保到什么年龄、保费是否会作调整等问题;但是保险公司却应该为投保人进行更多的考虑,保费是否要增加是投保人最为关心的几大问题之一,应主动告之投保人,而并不是要等投保人找上门来理论,才告诉其这一在投保人看来是“大事情”的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