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保险案例首页 >> 意外险案例 >> 意外理赔依据什么

意外理赔依据什么

2008-01-01 21:47:35  作者:廖鹰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

来源: 北京现代商报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意外伤害,由意外和伤害构成。那么,被保险人在手术中意外死亡,意外保险 是否应该赔偿呢?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两年前,某工厂为单位所有职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3个月后,该厂职工孙某某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孙某某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孙某某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一个星期后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

事后,孙某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孙某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

那么,保险公司这样处理究竟合理不合理呢?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孙某某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孙某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孙某某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风险。排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况,在手术过程中,孙某某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是医生和孙某某事先都没想到的,死亡确实属于意外。虽然如此,孙某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以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确实手术过程中有意外,但并不是意外伤害。所以,虽然被保险人死亡了,但并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负责的保险责任。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残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构成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廖鹰


相关文章
丰顺一企业获赔200余万
父母离异 子女生存金归谁
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2006年十大理赔案件
替死人投保:索赔不成反坐牢
七大伎俩横行 交通事故成为“骗保”香饽饽
“保险调查员”讲述形形色色骗保案
行内人揭开"车险理赔"背后保险诈骗黑幕
纵容和默许骗保的车主有可能要坐牢
理赔员跟车主合伙算计东家 当诚信遭遇骗保
车险骗赔闹剧正在上演……
泰康"旧部"千万元骗保案调查 出现内部人骗保
 

最新文章

更多

· 保险公司完成陕西陈家山...
· 陕西紫阳沉船事故中落水...
· 大学生洗澡猝死 保险公司...
· 中国青年:马拉松让一些家...
· 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
· 无照驾驶出事能获赔吗
· 可否指定秘书为保险身故...
· 辅警因公光荣牺牲平安送...
· 投保人身份号码填错 受益...
· 获250万保险理赔 滚石演...

推荐文章

更多

· 保险公司完成陕西陈家山...
· 陕西紫阳沉船事故中落水...
· 大学生洗澡猝死 保险公司...
· 中国青年:马拉松让一些家...
· 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
· 无照驾驶出事能获赔吗
· 可否指定秘书为保险身故...
· 辅警因公光荣牺牲平安送...
· 投保人身份号码填错 受益...
· 获250万保险理赔 滚石演...

热点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