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平安卡 B款 意外身故保障 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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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
“世纪平安卡B款”是平安保险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着力推出的自助保险卡产品。 客户在获得卡后凭卡片所载帐号和密码登录PA18网站或致电95511,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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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 |
● 一次使用,全年保障 ● 国内外人士均可投保 ● 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 ● 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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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以上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投保时约定的生效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本卡适用之条款,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作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也不得向客户做与本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3、请在“世纪平安卡B款”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期限内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该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世纪平安卡B款”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向赠送、销售机构(人员)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受益人姓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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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规定:本险种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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