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缴费年度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指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
30日),每年4至5月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梅县首个参保年度缴费期从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
12月31日。
二、登记: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高管会)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居民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缴费:1、居民直接持《梅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登记表》到邮政局储蓄机构缴费;2、镇(办事处、高管会)居委会代居民收取款项后到邮政储蓄
机构缴费。
四、征收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邮政机构代收。邮政机构为参保居民
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费手续。其手续是:邮政机构为居民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具税
收完税证给缴费人,邮政机构按地税、社保录入有关参保人信息(参保单编号:记录镇办事处代
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簿编号、电话号码、参保年度、缴费项目、缴费额)。
五、征收标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户全员缴费,家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梅县首个参保年度缴费标准每人45元。对新生儿、户口迁移人员、可在办理入户手续后3个月内办
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内剩余时间的相关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一经缴费概不退费。
六、结报:邮政机构于次月5日前向地税部门足额代缴纳参保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同时结
清已填开的税收完税证。
七、划解:地税机关于次月10日前将征收的医疗保险费划解入库。
八、记帐:地税机关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递给社保部门登记录入,据以入账。
九、联网:邮政机构与地税部门联网,实现参保人缴费信息的共享。
十、使用票据:使用的征收票据为税收完税证,划解票据使用税收缴款书。
梅县城镇居民医保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