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申报征收:
每月15日前,原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各一式二份)和当月缴费申报磁盘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申报当月应缴的社保费,并到指定的金融部门缴费。
2、参保单位人员变更:
(1)、原参保单位有参保人员增减的(例如:新招入人员、退休等), 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三份),增员的还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各二份);在每月申报缴费时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征收窗口进行审核修改。
(2)、原参保单位内个人姓、名、身份证内的出生年、月、日号码(以下简称:个人关键信息)有变更的,应先到社保局填报《参保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社保局审批后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填报《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在每月申报缴费时,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提交登记分局办理变更。除个人关键信息外其他个人信息须变更的,须填报《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后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提交登记分局办理变更。
3、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建议缴费单位签订开通银行“ETS”电子缴费协议,开通“ETS”电子缴费后,缴费单位申报缴费时无须再到银行现金缴费,只要银行帐户有足够金额,每月应缴费额可即时在银行扣缴,如未开通“ETS”,缴费单位须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