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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话你知 (1)

2008-04-10 13:00:3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 ...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是何关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具有非盈利性质,国家不征税费。商业保险则是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按自愿原则通过签订契约来实现的,具有盈利性质的。
 
(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其作用是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和发生人身事故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实行的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强制原则、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相联系或对等原则。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原则、盈利原则、赔付与交费对等原则。
 
(4)给付标准不同。社会保险着眼于长期性的生活保障,给付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商业保险则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大小,而不考虑其它因素。
 
(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商业保险则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6)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属于劳动或行政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4、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5、 哪些社会保险项目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6、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
 
7、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如何确定?
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20%确定。  
     
8、如何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                         
                      
9、职工退休前可否提 前支取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10、职工调动时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11、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是如何构成的?
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 的ll%建立个人帐户。其中,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12、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被保险人经过社会保险 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1)1998年7月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 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
 
13、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社会保险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
 
14、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有什么规定?
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15、《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实施?
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
 
16、《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17、被保险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8、如何支付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个人不支付,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70%,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30%。
 
19、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
 
20、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工资如何发放?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由单位按被保险人原标准继续发放,不得减发,原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放。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 [2] [3]

责任编辑:梅州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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