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居民的医保年度,由原来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即1月至12月)。
二、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2008年下半年的医保缴费时间,一次只缴纳半年(今年7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缴交办法仍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
三、去年已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可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或原缴费凭证(完税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直接到原缴费邮政储蓄网点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四、今年新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或居委会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到邮政储蓄网点缴费。
五、逾期未缴费的,不能补缴,视为自动弃保。
为切实保障自己和家人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减轻生病住院时的经济负担,敬请广大城镇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踊跃参保缴费,并互相转告。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